学生的权利

VI.  被收费学生的权利. (章程,艺术. 7。. 证券交易委员会. 7.7)

在诉讼中,每一被告都享有下列权利:

  • 在被证明有罪之前被推定无罪的权利.
  • 知情权, 以书面形式, 对她/他的指控,并有足够的时间为司法程序做准备.
  • 获得快速听证或行政程序的权利.
  • 对于任何涉嫌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,有权在司法委员会举行正式听证会.
  • 与另一被告分开审理的权利.
  • 有权在司法委员会听证会上由她/他选择的一名必须是学生的顾问协助辩护, 教师, 或克莱蒙特学院的工作人员.
  • 在行政听证前自行选择咨询顾问的权利, 谁是克莱蒙特学院的成员,并了解学生行为准则.
  • 与向他/她提出投诉的人("投诉人")面对面的权利.
  • 拒绝回答自证其罪的问题的权利.
  • 有权从学院社区传唤材料和最多两名品格证人.
  • 对同一指称的侵犯行为不受重审的权利.
  • 如果被发现对违反学生守则不负责任,有权免于处罚或制裁.
  • 基于特定理由对决定进行复议的权利(上诉理由违反了学生行为准则中规定的学生权利), 不充分的或令人信服的新信息, 和/或制裁的严重程度)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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